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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浮体] 表层漂流浮标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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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漂流浮标技术规格书

1 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表层漂流浮标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和交货,是合同签订时明确各方责任的依据。
1 要求1.1 概述
表层漂流浮标硬件设备主要由水面浮球(内部装有通讯模块、控制模块、温度传感器、电池组、卫星通讯设备)、水帆和钢缆三部分组成。
表1  表层漂流浮标设备组成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浮标标体
1个

2
高精度定位模块
1个

3
通信模块
1个

4
温度传感器
1个

5
水帆
1个

6
电源模块
1个

7
接收处理软件
1套

表层漂流浮标主要功能如下:
a) 测量功能:表层水温测量功能主要通过采集控制电路和安装于浮标表面的温度测量传感器完成。
b) 自检功能:在浮标上电后,进行部件的自动检测,并将上电和自检状态信息发送出来,用户可以通过浮标上电和自检信息判定浮标状态和性能,同时进行相应设置和测试。
c) 定位功能:是指浮标可通过北斗或GPS等卫星系统进行获取自身位置信息。
d) 数据传输功能:是指在预定程序控制下,通过安装于浮标内部的北斗设备等将定位信息和测得的水温等信息发送至数据接收系统。要求表层漂流浮标提供的实况数据包括表层漂流浮标的表层海水温度仪器采样值、海流流速仪器采样值以及海流流向推算值构成。
1.3.1.2 主要性能
a) 测温指标:温度测量范围-5℃~40℃,精度±0.1℃,定位精度≤2m;
c)提供的实况数据:提供的表层漂流浮标提供的实况数据包括表层漂流浮标的表层海水温度仪器采样值、海流流速仪器采样值以及海流流向推算值构成。
1.3.2 环境适应性
设备采取抗干扰设计,有效抵抗来自自然环境和周围设备的电磁干扰,并应使设备自身产生的电磁干扰抑制到允许的程度,保证设备、系统内、系统间在预定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兼容工作;设备合理选用屏蔽、接地、滤波、搭接等措施,并在工程全过程中贯穿电磁兼容性设计。
1.4 设计与制造1.4.1 材料、零件和工艺
表层漂流浮标设备的色彩、铭牌和标志设计要求如下:
a) 铭牌按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编号,重量,出厂日期;
h) 设备内部导线、接线端子的电线两侧和元器件均应该设有永久性的编号和标志,且标志名称与图纸相同。
1.4.3 制造质量
功能和性能相同的模块、电路板可互换。
1.4.5 标准化
技术规格签订后1月内,供货单位向需方提供2套工作资料(含电子版),文件为Word格式。工作资料包括:
a) 技术说明书(含数据格式等);
k) 使用说明书;
l) 维修说明书;
m) 总图(CAD格式,包括外形尺寸、重量、接口及安装尺寸等);
n) 设备电气原理图;
o) 电缆连接图及芯线表;
p)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
q) 备品、备件及专用、通用工具清单。
供货单位在设备交货的同时提供随机资料,随机资料为中文(进口设备为中英文)。随机资料包括:
a) 产品装箱清单;
r) 产品使用说明书(2套纸质、1套电子);
s) 产品图样(2套纸质、1套电子);
t) 电缆连接图及芯线表;
u) 出厂检验报告(2套纸质、1套电子);
v) 专业检定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定(校准)报告(1套纸质、1套电子);
w) 出厂合格证。
1.6 设备清单
供货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阶段,应提供相关操作维护人员完成对用户、渔民等的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由需方指定,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设备原理、操作使用方法、以及设备运输,储存,安装,调试,操作、检修、常规保养、常规故障诊断和处理技能、重大故障应急处理办法的理论、实操培训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可依据用户要求而定。培训主要包括常规故障判断和修理等,并提供中文培训教材,教材应包括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内容。
供货单位应免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设备备品备件及工具主要清单见下表。
表2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备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备用安装螺钉套装
1

供货单位依据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提供可信的检测证明材料。
需方在交付前有权对供货单位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验收不合格,需方所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其它质量验收条款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2.2 提交产品条件
供货单位责任承担生产验收过程中的以下责任:
a) 按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内控标准,并有效贯彻执行;
b) 完成所有的检验项目的检验,并接受需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及对产品任一检验项目的检验;
c) 乙方对于甲方及延伸单位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审计退款,乙方应予以退款。
d) 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向需方提供检验所需的场地、设备、仪器仪表、比测用设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保障,并保证检测、比测、试验设备具有所需的精度和准确度;
e) 保证产品的检验、试验记录完整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ad) 对出所产品的质量最终负责。
2.3.2 需方责任
本设备需要进行以下试验项目:
a) 设备出厂检验试验
需方依据验收大纲和项目需要适情进行验收试验,主要参考供货单位设备出厂原始检验记录,并对设备进行抽检。供货单位应根据需方任务参加验收试验,需方组织试验计划,供货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比测设备及通用测试仪器。在真实工作环境下,检验设备的测量性能、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等功能和性能是否满足项目技术要求。
2.4.1 设备出厂检验试验
根据项目需要,参考供货单位设备出厂原始检验记录,并对设备进行抽检。
2.5 试验保障条件2.5.1 标准大气条件
控制或监测试验参数的仪器和试验设备由供货单位提供,应检定合格(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其最大误差不应超过测量值允许误差的1/3。
2.5.3 比测用设备
自设备验收合格起,产品质保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电话、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免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固件更新等内容。
a) 保修期内:
1) 电话咨询和支持服务(7×24小时)。在使用中遇到疑难或不能独立解决的技术故障时,可向供货单位以技术服务热线、服务专员手机号码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供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帮助用户进行故障定位,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指导最终用户排除故障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2)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通过电话支持服务不能解决的问题,由供货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负责,供货单位应按照用户要求,安排维护工程师在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分析故障原因、维修并排除故障。故障恢复时间不大于12小时。
3) 检定(校准):供货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以确保设备处在仪器设备检定的有效期内(保留文件记录)。
4) 备品保障:设备要求单个浮标平均在线工作时间≥90天,供应商应提供备品保障,除搁浅、打捞人为因素外(可通过轨迹判断,即回传数据正常,但定位一直在一个位置或轨迹为人为打捞轨迹),其余因设备原因导致的需补充供货数量。
5) 应急保证服务。对于最终用户发生的重大应急保障任务,供货单位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保障任务。
3 交货信息3.1 交货准备
供货单位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易损部位加保护罩。
包装应防水、防尘、防碰撞,并有标志或标签。
本装置交货标志包括:
a) 设备型号、名称、箱号、毛重、包装的外形尺寸;
aj) 收货单位、地址、收货部门;
ak) 发货单位、地址、发货部门及发货日期。
运输及储存:
g) 按商品的包装、装卸、运输、储存有关规定。
al) 应满足合同需方的相关要求。
3.2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设备到所前两周应提供到货通知,包含详细装箱物资清单、装箱尺寸,若吊运需特殊工具,需提前告知。设备到厂后,供货单位应派员与需方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并拍照留证,双方应对检查状态进行签字交接(此项服务不记入供货单位技术服务时间内)。
清点和签收技术协议列出的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等,并核对上述证书和设备的一致性。如开箱时无法提供,供货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并明确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此时间应得到合同需方确认。
3.3 交货数量
货到付款。
5 技术服务5.1 服务内容
供货单位应注意下述事项:
供货单位应事前告知并提供设备安装存储要求和/或定期维护要求、试验程序,包括联调联试和验收试验的项目和具体要求。
供货单位收到要求派遣服务工程师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交服务计划和现场状态要求和配合需求,需方在收到此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
系统调试及试验特别提醒:鉴于设备是经过出厂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果设备服务工程师在调试、试验和报验工作过程中,出现①设备本身原因;②为消除调试过程中设备系统出现的故障现象;③服务工程师的技能限制;④需要等待设备厂为设备提供新的更换配件、软件重新调试(不包括软件参数设定)等原因而导致服务时间拖延的现象,由此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免费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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