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询价标题 | 分谈分签-渤海造船-靠球(填充式) | 场次号 | XJ024020500459 | 询价开始时间 | 2024-02-06 07:30:00 | 询价结束时间 | 2024-02-08 07:40:00 | 参与方式 | 非定向询价 | 出价方式 | 多次性出价 | 发布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 最终用户 |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井亮 | 联系方式 | 18642938585 | 付款方式 | 挂账后付款 | 附件 | [url=]查看附件[/url][url=]查看附件[/url] | 备注 | 1、严格按照物资订单要求进行报价(需上传单价和总价报价清单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货物资单价为到达渤海造船指定仓库价格(含增值税、运费、证书及物资检验费等);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国家税率调整,单价按调整后新税率进行调整)。2、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黑名单管理】和附件1要求。3、有关联供应商严禁一同参与报价。4、在询价公示结束后1日内对无法联系上的供应商和需办理准入评定的供应商(需10日内提供评定资料,紧急物资3日内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单位拟中优资格。 |
询价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 | 产品标准 | 型号规格 | 型号可替代 | 采购数量 | 最少供应量 | 到货日期 | 运输方式 | 到站地点 | 制造商 | 靠球(填充式) | 附件1 | Φ1.3m*3m | 否 | 2.0000个 | 2.0000个 | 2024-02-21 00:00:00.0 | 公路 | 渤海造船指定地点 |
一、 供货范围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具有漂浮性能,不受超差影响,具有可移动性,安装简单,特别适合重力式码头,超差大的港口使用。还可以用来船靠船使用,作为码头必需的备品,具有灵活的应急功能。 总成及配件主要包括:本体、链条,U型环等附件。 1. 漂浮力学性能:
2、漂浮护舷执行标准: 检验执行《漂浮型橡胶护舷》 HG/T5327-2018标准。 3、产品结构 结构
4成型工艺: 采用泡沫热融合工艺,不使用粘合剂 , 确保泡沫整体性能好,使用过程吸能层不开裂,压缩回弹性能高。 橡胶漂浮生产工艺 钢芯准备 泡沫体成型 裁切泡沫体 加强层成型 橡胶外皮成型 焊接内法兰 割钢芯 焊接外法兰 喷涂生产标识 5橡胶胶料符合下列标准(HG/T5327-2018): 黑色胶料,橡胶外皮厚度30mm. 橡胶物理性能:
胶料化学成分: 6 EVA泡沫材料性能 使用EVA高弹性泡沫材料做弹性体,不掺用回收料。 7产品验收: 7.1 外观验收: ①靠球表面质地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混入异物、气泡、皲裂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内部填充物不应外露。 ②法兰,螺栓,U环等配件材质为2Cr13。
7.2护舷技术要求: 7.2.1 靠球配件有关尺寸按投标图纸要求。 7.2.2 靠球尺寸公差满足以下要求: 7.2.3 靠球的使用环境:-30℃---50℃。漂浮露出水面的体积占总体积的60%以上。漂浮采用硫化罐硫化,温度控制±2℃。 7.2.4 生产标识:靠球有明确的生产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制品编号,生产时间等内容。 7.3 质量验收 产品外皮胶物理性能符合5条要求;泡沫性能符合6条内容。 7.4 靠球力学性能测试 7.4.1靠球压缩测试要求,压缩至其原始直径的40%(即60%压缩量),卸除载荷后两分钟内可以恢复到原始直径的90%,30分钟内可以恢复到其原始直径的95%。 三、交货与试验 1、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包装并完好运送至工厂,包装物不得回收。按供货清单清点所有配置部件,如有损坏和供货不足,卖方应予以补齐。 2、试验 2.1 设备到厂后,按技术协议核实配置。 2.2 试验须设备制造厂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2.3 试验过程应由卖方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如发生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进行调整及修改。 2.4 买方有权力对设备安装及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有权随时在安装现场进行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卖方应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设计制造要求 1、应充分的考虑本设备的作业工况,严格按照其工作级别进行设计、制造,其设计与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所采用的配套设备、主要零部件宜尽量采用标准化的产品,并且易于采购、维修; 3、项目购置的设备须执行买方及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可配置如WIFI、定位、蓝牙等无线发射或接收装置。 4、设备配置的全部仪器仪表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 五、交工验收 在设备主体制作完成前在卖方现场进行设备出厂前预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最终验收在买方现场,所需专用量、检具由卖方准备,在正式验收前30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用于正式验收的验收大纲供买方审定,验收项目要严格按验收大纲的规定进行,正式验收要在双方参加验收的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完工报告,结果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 六、供货周期、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质保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在质保期内,对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当发生故障时卖方应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4、质保期后,卖方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备件供应。 七、 人员培训 卖方应在设备验收前,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排除常见故障、日常维护保养等技术。 八、 设备资料 交工时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资质材料和随机资料,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及其他必要资料。 九、 工程性质 交货地点为渤船集团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做到相关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机械损伤。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应包括设备的制作、运输、用户现场的吊卸、搬运、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交验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
【黑名单管理】 对于项目结束后,存在以下情况及行为的进行黑名单管理,可取消中标资格并限制6个月至3年内不得参与船厂竞争性采购项目:
1.拟中标单位因项目资质、能力等原因不能通过供方资格评价或影响供货的。 2.中标单位弃标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拖期等问题,对船厂造成影响的。 4.恶意质疑、投诉或恶意提供虚假承诺、报价及文件资料,扰乱正常竞争性采购工作的。 5.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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