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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浮体] 浙江交工集团金鹏大桥防撞设施吸能单元EVA建造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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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24-8-14 16: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金鹏跨海大桥防撞设施为高性能自浮式旋转防撞方案,采用“一种组合式可旋转桥
墩防撞装置”(ZL2023 2 1992947.6)专利技术,设计使用年限为 20 年。高性能自浮式
旋转防撞设施主要由吸能单元、旋转中心轴、固定单元、螺栓连接构件和预埋件等构成,
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设计 A 型、B 型两种型号防撞设施。吸能单元由水润型工业轴承、
内衬钢管、EVA 及高分子保护层组成,其中,A 型防撞设施吸能单元长 3000mm,直径
2000mm;B 型防撞设施吸能单元长 3000mm,直径 1000mm。各构件具体尺寸参考《金
鹏大桥防撞设施施工图》,建造技术标准、材料性能要求和检测方式以本标准为准。
1 材料要求
1.1 EVA 板材
1.1.1 EVA 板材参数指标
吸能单元中 EVA 分为两种,一种是密度为 35kg/m³的低密度 EVA;一种是密度为
90kg/m³的高密度 EVA。低密度 EVA 填充在吸能单元内部,外面包裹高密度 EVA。具
体构造示意图参见《金鹏大桥防撞设施施工图》。EVA 板材材料参数指标要求如下表规
定:



1.1.2 EVA 板材材料参数指标测试方法
(1)硬度
按《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硬度的测定(压陷法)》(GB/T 10807-2006)的规定进行测
试,采用方法 A。
形状和尺寸:试样边长 380mm,厚度为(50 士 2)mm。小于标准厚度的试样应叠加
以达到标准厚度。根据供需双方协商也可对最终制品进行测试。
试样取向:如果试样的泡孔结构具有方向性,则压陷力所施加的方向应由供需双方
商定。通常,试验时的压陷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力方向一致。
状态调节:材料在生产后放置 72h 后方可进行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经放置 16h 或
48h 与 72h 的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土 10%,试验可以在放置 16h 或 48h 后进行。试验前
将试样放在不受弯曲变形和破坏的条件下,选择《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
用程序》(GB/T 2941-2006)给定的下列其中一种环境条件,进行不少于 16h 的状态调
节。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或温度:(27±2>℃,相对湿度:(65±5)%。
这一状态调节时间可包括在生产之后 72h 内。试验应在同等环境下进行。
预压:按规定状态调节后立即进行试验。把试样放在支撑板表面上,使试样中心或
商定的位置,置于压头下方,一侧有凹的试样应使有凹的一侧向支撑板。使压头缓慢下
降,在试样表面施加 5N 的力,测量其试样厚度。压头以(100±20)mm/min 的速度压陷
试样,压入试样厚度的(70±2.5)%后,再以同样的速度卸载。重复加载和卸载两次,立
即开始自动绘图记录或拨回测力仪表指针。压陷试样至(40±1)%,记录瞬时最大力值,
以牛顿计,然后卸载。
(2)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 6344-2008)的规定
进行测试。
试样数量:不少于五个。若试样断裂在标距之外则应舍弃,另取试样补作。
试样状态调节及试验的标准环境:材料在生产后放置 72h 后方可进行试验,如果可
以证明经放置 16h 或 48h 与 72h 的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土 10%,试验可以在放置 16h
或 48h 后进行。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或温度:(27±2>℃,相对湿度:
(65±5)%。状态调节时间 16h 以上。
(3)撕裂强度按《ASTM 》(D3574)的规定进行测试。
(4)压缩永久变形
按《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69-2008)的规定进行测试。
试样:试样的上下面应平行,相邻各面应垂直。试样长度、宽度应分别为(50±1)mm,
厚度应为(25±1)mm。试样应无污染,各面应无表皮。
当测试薄形材料时,应将足够数量(50×50)mm 的试片叠合,使叠合试样在受压前总
厚度至少为 25mm,各试片之间用玻璃片隔开。在测试时,整个叠合件作为一个试样。
试样取向:试验时的压缩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压方向相同。试样数量:5 个
25mm 厚的试样,或 5 个由薄形材料叠合而成的试样。
状态调节:生产后不到 72h 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 16h 或
48h 得到的结果与生产后 72h 得到的结果差值不超过士 10%,允许在生产后 16h 或 48h
进行试验。试验前,试样应在下列任一种环境中状态调节 16h 以上。①(23±2)℃,相对
湿度 50%±5%;②(27±2)℃,相对湿度 65%±5%。在生产后 16h 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
态调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时间。在质量控制试验的情况下,试样可以
在生产后放置较短的时间(最短 12h),并按上述任一种环境规定,采用较短的状态调节
时间(最短 6h)调节后进行试验。
试样按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按《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GB/T 6342-
1996)测量其初始厚度 d。对于薄形材料,试样初始厚度 d。等于在水平位置测得的由
试片和玻璃片叠合总厚度减去玻璃片厚度。将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装置的两平板之间,
压缩试样厚度的 50%±4%或 75%±4%,并保持此状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压缩 90%。
在 15min 内,将被压缩的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70±1)℃的烘箱内并保持(22±0.2)h。
从烘箱内取出装置并在 1min 内从装置中取出试样,将其放置于低导热物体(如木
板)的表面上,物体的表面温度应是实验室温度。试样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恢复
(30±5)min。测量试样最终厚度 d,。对于薄形材料,测量时需仔细不要弄乱叠合件,试
样最终厚度 d,等于由试片和玻璃片叠合总厚度减去玻璃片厚度。
(5)密度
EVA 材料表观密度按《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6343-2009)的规
定进行测试。至少测试 5 个试样,密度误差不大于 10%。
在测定样品的密度时会用到试样的总体积和总质量。试样应制成体积可精确测量
的规整几何体。试样的形状应便于体积计算。切割时,应不改变其原始泡孔结构。试样总体积至少为 100cm3,在仪器允许及保持原始形状不变的条件下,尺寸尽可能大。对
于硬质材料,用从大样品上切下的试样进行表观总密度的测定时,试样和大样品的表皮
面积与体积之比应相同。
测试用样品材料生产后,应至少放置 72h,才能进行制样。如果经验数据表明,材
料制成后放置 48h 或 16h 测出的密度与放置 72h 测出的密度相差小于 10%,放置时间
可减少至 48h 或 16h.样品应在下列规定的标准环境或干燥环境(干燥器中)下至少放置
16h,这段状态调节时间可以是在材料制成后放置的 72h 中的一部分。
测量试样的尺寸,单位为毫米。每个尺寸至少测量三个位置,对于板状的硬质材料,
在中部每个尺寸测量五个位置。分别计算每个尺寸平均值,并计算试样体积。称量试样,
精确到 0.5%,单位为克(g)。
1.1.3 EVA 材料检测频数
按产品订单进行取样:每一批订单生产前,进行板材取样检测至少 1 次,期间若更
换板材批次,提前进行新板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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