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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船舶拖曳就位的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并提供拖曳服务。经乙方对舰船以及现场勘查,经严格的计算和论证,认为采用气囊拖曳方案可行。为明确和规范双方在拖曳就位工程中的责任和履约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拖曳工程技术合作及就位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项目
甲方参加船舶拖曳、就位作业。
二、 技术咨询及下水服务合同单价
(1)、 主要技术参数:
船体长:132米,型宽:12.8m,自重: 2471T,艉吃水:4.1m,艏吃水:3.9米,承台标高:-1.2m,
(2)、技术咨询及拖曳就位服务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发生合同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同时承担风险。
(3)、以上价格含气囊及相关设备的车船运输费,不含税金。
三、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30% 工程预付款,作为乙方前期设备采购准备资金。乙方完成锚点制作,132舰出坞前甲方应付乙方40% 工程款,乙方完成拖曳就位后,甲方财务部门5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 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收据。
四、 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工艺方案设计所需的地质、水文、相关的船型及船体结构、现状船底钢板强度资料,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因资料不实引发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尽可能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3)、 乙方负责提供拖曳施工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
(4) 、甲方负责船体托板、就位承台的设计、施工并提供拖船眼板(强度须达到乙方要求)及出坞直至拖曳到就位承台前。
(5)、甲方合肥号应具备调载能力,发电机、缆机须运转正常。
(6)、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如需用甲方合肥号上设备时甲方给予提供。
(7)、甲方合肥号进坞后乙方应入住船厂,协助船厂做好托板的加工安装。
(8) 、甲方负责各个施工结点的衔接,确定拖曳日期后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施工人员及时准备相应的气囊和设备器材进厂。
(9)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气囊上岸拖曳、就位工艺方案的设计并适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交底,及时协助甲方进行工程技术准备工作。
(10) 、乙方按工程技术要求提供气囊、缆机、卷扬机、气泵等设备并派专职气囊操作人员进行下水作业(提供的设备须安全可靠)。
(11)、乙方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周期为45天,以收到甲方预付款日期起计算。
(12) 、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气囊回收与打捞工作。
五、施工要求:
(一)、对132舰要求
1、进坞后将舰上所有多余的设备及生活用品进行卸载,最大限度的减轻重量,以减小船体自身吃水。
2、保证船上缆机的正常工作,在脱离拖轮时用缆机定位。
3、具备一定的调载能力,保证艏艉吃水一致。
(二)、对承台要求
1、保证承台标高-1.2米。
2、保证承台施工的平整度。
3、保证132舰就位航道标高-1.2m与承台标高一致(附图)
(三)、对进、出坞时间的要求
根据坞修周期确定进坞时间,在大潮位前夕坞修必须完工,直接拖至就位航道,中间不能停靠。
六、工作介面
时间
| 下 水 施 工 内 容
| 施 工 方
| 备 注
| 托板的设计安装
| 甲 方
| 由4808设计施工
| 承台设计、施工
| 甲 方
| 坞内安装助浮气囊
| 乙 方
| 甲方协助提供吊车
| 坞内进行调载
| 乙 方
| 需舰长协助
| 出坞拖曳至就位前沿
| 甲 方
| 抛定位锚
| 乙 方
| 设置定位标线
| 乙 方
| 船体定位
| 乙 方
| 拖曳船体
| 乙 方
| 船体就位
| 乙 方
| 回收气囊、清理现场,整理设备
| 乙 方
| 甲方协助
| 注:(一)、确定拖曳时间,并提前30天通知各施工方。
(二)、甲方应缜密做好各施工结点,制定工作进度表,督促施工进度,工作必须紧张有序,双方指定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应通力合作,节约时间,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设备、照明设施,作好应急预案。比如备用电源、气源等。
双方提供设备器材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吊 车
| 25吨
| 台
| 1
| 吊运卷扬机、气囊
| 电源、配电箱
| KW
| 120
| 保证卷扬机
| 锚及锚链
| 口
| 2
| 用舰上两口艏锚,进坞后需拆除
| 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气囊
| D1.8×L15
| 只
| 40
| 规格及数量以满足使用为准
| 卷扬机
| 20T
| 台
| 4
| 千斤顶
| 400T
| 台
| 2
| 气泵
| 6m3
| 台
| 1
| 工作船
| 条
| 3
| 送缆
| 对讲机
| 台
| 20
| 气压表
| 块
| 20
| 充气管
| 根
| 20
| 发电机组
| 300KW
| 台
| 1
| 缆机
| 10T
| 台
| 3
| 锚及锚链
| 2T
| 口
| 2
|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赶到现场,并做好一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具备拖曳条件(施工进度、潮位、气象等)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日期的30日内完成拖曳、就位 作业。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作业,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3%予以支付乙方窝工费。
(3)、如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30%的违约金。
(4)、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任务,乙方按此合同总价支付甲方赔偿金。
(5)、完成下水作业10日内甲方须全额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每天按工程总额度款5‰支付滞纳金。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安全责任
(1)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和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船舶无法作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负责下水工程的策划和现场指挥。
(3) 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
九、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当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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