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港务SUC1450H两鼓一板码头橡胶护舷技术规格书图纸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橡胶护舷采购,本技术规格书对合同所定购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产品满足国家现行化工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 一、技术标准 1、《橡胶护舷》(HG/T 2866-2016); 2、《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 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4、《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169-2017); 5、国际航运协会PIANC:2002 护舷设计指南; 6、《不锈钢棒》(GB/T 1220-2007)。 橡胶护舷规格 单套鼓型橡胶护舷标准配件材料及数量表 三、 橡胶护舷技术要求 3.1 材料 橡胶护舷所用胶料应由弹性好、耐老化、耐海水、耐油腐蚀和耐磨的材料组成。胶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胶料的物理性能 | | | | | DIN53504;ASTM D412 Die C; AS 1180.2;BS ISO 37; JIS K6251 | | | | | | DIN53504;ASTM D412 Die C; AS 1180.2;BS ISO37; JIS K6251 | | | | | | DIN53505;ASTM D2240; AS 1683.15.2;JIS K6253 | | | | | | ASTM D 395 Method B; AS 1683.13 Method B; BS903 A6;ISO 815; JIS K6252 | | | | ASTM D624 Die B; AS1683.12;BS ISO 34-1; JIS K 6252 | | | | DIN 53509;ASTM D 1149; AS 1683-24;BS ISO 1434-1; JIS K 6259 | | | | | | 硬度±10°绍尔A(最大) 容量+10/-5%(最大) | | ASTM D5936-04; BS ISO 4946:2002 | | | | | | | ASTM D429, Method B; BS 903.A21 Section 21.1 | | |
橡胶护舷内置钢板(金属骨架)必须要经过喷砂处理,处理等级为Sa2.5级以上。喷砂工艺结束后30分钟内做相应的防腐处理。金属骨架与橡胶必须使用开姆洛克(Chemlok)紧密粘合在一起,粘结响度满足相关标准。护舷配件须做防腐处理,护舷安装后应易于维修和更换。 3.2 护舷主要的性能指标 橡胶护舷物理性能 3.3 护舷尺寸公差 护舷尺寸的公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护舷尺寸的公差 3.4 护舷安装允许偏差、检测数量和方法 护舷安装允许偏差、检测数量和方法 3.5 护舷测试 根据护舷制造标准,在出厂时应进行力学测试,以确认其吸能率。测试率为10%。每个产品力学测试必须压缩到最大变形位置,出具出性能曲线。出厂测试由建设单位指定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控并出具测试报告。 化学成分测试,成品中所使用的胶量须满足以下TGA测试标准。 TGA测试标准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将会从成品中随机抽取2个护舷取样检测。若取样不合格则会加大取样密度。建设单位有权保留追索的权利。 3.6 防冲板 防冲板正面应水平,边角过渡平滑,以免靠船时撞破船体或防冲板局部应力过大,且应考虑缆绳缠绕或处于板面边缘的不利位置,防冲板安装位置应确保在任何潮位下,设计船型都能靠泊。 防冲板须全封闭式设计,材质使用Q355B或以上标号钢板。内置加强筋,暴露的单侧表面钢板厚度≥10mm,内部未暴露钢板厚度≥8mm,防冲板厚度不得小于210mm。 防冲板正面和边角应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贴面板做护面(低摩擦) 固定贴面板的螺柱须使用S31603不锈钢,而且必须焊接在防冲板上。 3.7 防冲板连接件 防冲板连接件应在工厂进行喷砂(SA2.5级)处理,采用改性环氧漆,达到ISO12944 C5M级别。喷漆需要在喷砂处理后120分钟内进行。防腐漆须采用阿克苏诺贝尔国际、佐敦或等效油漆品牌(浪溅区适用),干膜厚度DFT达到500um以上。 3.8 贴面板 防冲板的平滑接触面、倒角边和顶端都必须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贴面板。防冲板上的贴面板应满足下表的物理指标。 贴面板物理指标 表5-8 密度(g/cm²) | 0.9-1.0 | GB/T 1033 | | | | | | | | | | | | |
贴面板必须按照贴面板的生产厂家的要求机械地固定在防冲板上,而不应是粘在防冲板上或用化学方法附在防冲板上。所有贴面板都必须易于拆卸以进行修理或更换。 贴面板的厚度和尺寸应该与护舷生产厂家的要求标准一致,或者有贴面板生产厂家根据实际载荷进行设计(大于标准厚度和尺寸时),并且表示在护舷生产厂家的详图上。 3.9 锚链总成 锚链总成,包括但不限于锚链、螺旋扣、卸扣、带眼螺栓等,应由碳素钢制造并镀锌。其中锚链适用于船用锚链标准,生产厂家必须有相关船级社证书。 锚链总成应设计成软连接部件,在主结构损坏前损坏。除非设计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每一组装配件都应该带有一个螺旋扣,用于在安装和使用期间调整长度。 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全部锚链总成测试的合格证书。 3.10 预埋件 施工方在拆除护舷时应采取恰当保护措施,保证预埋件结构完好,对预埋件的材质性能、锈蚀状况、锚固可靠性、与新护舷的适配性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购护舷前应与厂家仔细核对现有预埋件尺寸,性能,必要时请厂家现场确认):若其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标准且满足新护舷安装要求,将保留复用,以优化成本与工期;若存在严重锈蚀、结构失效或尺寸偏差等问题,无法满足新护舷的受力及安装条件,则需按规范要求拆除并更换全新预埋件。 3.11 其他要求 1、护舷制造商应提供与护舷配件相应的足够油漆给施工方,以便安装现场修补。 2、护舷的生产应具有可追溯性,并有产品标识。 3、对于鼓型护舷,制造商除需提供吸能性能外,还需提供抗剪切性能。 4、螺栓、螺母应有2-3%左右的备件。 5、所有铁件防腐蚀保护年限10年以上,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 四、 质量检验标准 本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严格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执行。橡胶护舷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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