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价款
1.1本次询价为综合单价,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执行本次询价约定。
1.2不管本次询价采用何种价格形式,不含税单价均指报价人将满足询价文件约定的合格物资安全运输至本工程施工现场询价人指定位置的交货价,并包含售后服务及维保等报价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其中交货地卸货由报价人负责并承担责任,交货地的卸货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1.3本次询价采用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签订合同。即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等均计入合同单价,除双方一致同意调整外,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2、货款结算
2.1按月结算,双方以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2.2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报价人盖章后生效。报价人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询价人。
3、支付
3.1询价人按照以下节点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本询价文件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在询价人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90日内,询价人应向报价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
最终结算:报价人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询价人和报价人双方于1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后且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询价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
3.2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3%,本次询价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报价人书面申请,扣除质保扣款(若有)后余款询价人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报价人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询价人有权从应支付报价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3询价人以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形式向报价人支付本询价文件项下的款项。
3.4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5询价人支付形式不符合询价文件约定的,报价人有权拒绝。但报价人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报价人无权要求询价人补偿贴息等费用。
3.6报价人应在询价人支付每笔款项前,向询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报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询价人支付报价人本询价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报价人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询价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询价人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