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USTGZ-24-BS00191 科研用浮标运营及维护服务竞价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1、为获取目标海域水文、气象及水柱物理-生物地球化学等有关要素的实时现场参数 ,浮标需继续布 放在目标海域,因此需要定期对浮标进行运维。 2、浮标布放地点:珠江口磨刀门外西侧(珠海高栏港附近) ,浮标中心位置坐标为 113°21.534′, 21°55.668′ 3、浮标运维时间:为期1年 ,2024.10.30—2025.10.31 二、浮标运维要求 (一)海上浮标站点及配套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1、主要工作内容: 水质监测浮标的维护保养服务,包含浮标体、监测仪器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清洁保 养、功能检查及常规故障的诊断、处理和解决等,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2、浮标体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2.1对浮标体定期维护,回收和投放 2.2 定期检查太阳能供电系统,测试电源管理单元性能,测试太阳能板性能,更换老化蓄电池; 2.3 远程通讯系统检查,包括无线通讯性能检查,传输数据完好率检查; 2.4 集成系统检查,数据采集器功能测试、系统控制舱传感器测试; 2.5 系统控制舱密封性测试、所有接插口密封性测试,更换密封圈; 2.6 浮标清洁保养,包括检查浮体、连接电缆、结构件及锚系,并对各部分进行清洗、喷涂防护漆; 2.7 检查标体水下防护稳定部分,更换牺牲阳极; 2.8 检查锚系安全性,根据锚链及锚缆的腐蚀磨损程度对锚系进行更换; 2.9 对警示标语进行重新喷涂、重新制作警示标牌(国有资产,破环必究,服务于海洋渔业); 2.10 检查警示标灯、GPS/北斗定位装置、雷达反射器;排除安全隐患。 3、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3.1 水质监测仪及传感器比对校准,检查参数包括:温度、溶解氧、电导、盐度、深度、pH、浊度、 叶绿素8个参数数据情况,并校准pH; 3.2 水质监测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温度/电导/盐度探头、溶解氧探头、pH探头、浊度探头、叶绿素探 头)的清洗、防玷污工作; 3.3 常规故障(不涉及仪器硬件失效,如传感器老化、电路板损坏等)诊断、处理和解决; 3.4 定期比对和评价仪器性能状况; 3.5 按规程详细记录校准数据和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3.6 定期更换传感器转刷及防玷污组件; 4、挂载链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4.1 检查硝酸盐设备的数据情况; 4.2 水质监测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的清洗、防玷污工作; 4.3 检查挂载链电缆线、抗拉缆的磨损情况;
4.4 常规故障(不涉及仪器硬件失效,如传感器老化、电路板损坏等)的诊断和维修处理; 4.5 按规程详细记录校准数据和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5、 气象监测仪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5.1 定期比对和评价仪器性能状况; 5.2 气象监测仪主机和所有传感器的检查、测试; 5.2 常规故障(不涉及仪器硬件失效,如传感器老化、电路板损坏等)的诊断和维修处理; 5.3 按规程详细记录校准数据和维护过程的异常现象; 6、维护频率要求 6.1 浮标运维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15天( 2周维护一次);如有需要,应立即进行整体回收维护。 (二)、系统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 1、主要工作内容:浮标在线监测系统为期1年安全看护、定期检查、报警管理、应急响应与救护,确 保浮标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船只碰撞与拖携、台风与风暴潮、人为偷盗等造成相关设备和附属设 施的漂移、损坏、丢失(极端天气、海上事故、人为破坏等导致的损坏修复费用另行协商)。 2、负责制定合理可行的浮标监测系统安全保障方案与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与救护工作流程,严格按程 序开展安全保障与救护工作。 3、负责成立日常监管工作小组,通过浮标GPS定位系统、数据接收管理系统等对浮标安全运行进行日 常监控;结合浮标日常维护等任务加强浮标的海上巡视与安全检查;负责浮标数据的接收、处理与应用 服务;定期对浮标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检查工作、数据校准与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4.1 负责浮标站点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与正常运行,确保警示灯标、雷达反射器等功能正常,有效警示 大小船只,防止碰撞发生;确保GPS定位装置功能正常,浮标一旦偏离预定范围即可发出报警信息,防 止偷盗、碰撞及其他原因出现的浮标漂移;确保警示标语标牌的完好,定期进行更换和更新。 4.2 协助发布海洋监测浮标专项通告,在各港口、码头、游艇会等向船主及涉海单位发放,宣传浮标用 途,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防止破坏。 4.3 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海上浮标GPS定位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的日常管理,将定位信息实时传到值班室 的监控屏幕或值班人员手机上,时刻关注浮标安全信息,及时发现浮标安全隐患。 4.4 对海上浮标站点需就近聘请渔民担任协议看管员,进行日常海上巡视并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5 定期组织开展浮标的海上巡视与安全检查。对各方安全巡查信息进行沟通汇总,有效掌握系统最新 安全动态。 5、 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5.1 当发现浮标出现漂移或丢失、接收数据异常或无法正常接收、部件损坏或丢失等异常情况时,第一 时间启动并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寻回或处理好故障。 5.2 当浮标漂移500米以上或丢失时,应及时开展浮标巡查追踪,并立即组织运行监管人员与维护技术 人员48小时内赶赴浮标所在海域,根据浮标位置及去向等情况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5.3 当浮标出现飘移影响船只航行安全时,应组织应急救护工作人员48小时内将浮标移回原位。 5.4 当浮标部件轻微损坏或系统出现轻微故障时,应由维护技术人员在巡查的同时当场立即修理。 5.5 当浮标部件不能当场修理或需更换,或丢失的,应由维护技术人员与采购人沟通后及时安排修理、 更换与补充。 5.6 当浮标出现数据实时传输中断时,应第一时间排查信号丢失原因;如果不是信号传输问题,请在数 据中断的48小时内安排工程师现场排查原因,并读取设备内数据给采购人备份。
5.7 当浮标出现严重损坏时,应组织人员将浮标拖回到附近的码头,根据浮标损坏的部位与严重程度决 定在码头海域临时系泊待修,或起吊上岸后运回陆上仓库待修。 (三)、数据应用技术服务 1、主要工作内容:开展为期一年的数据应用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安全监控、数据校验等。 2、具体要求 2.1 数据应用平台日常维护 对浮标数据应用平台软件及服务器等支撑硬件和网络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包括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错误 进行修正,对软硬件故障进行处理,确保后端整体数据平台的可靠运行。 2.2 系统数据库维护 对浮标监测数据数据等进行及时检查和更新;对其他海洋信息数据进行定期更新;对数据库进行导入导 出维护,定期备份。 2.3 数据应用服务 2.3.1开展数据校验日常工作,包括利用数据校验模型进行计算机自动校验,以及根据需要开展人工校 验; 2.3.2制订数据应用日常工作流程,开展数据分析、综合评价、环境预警等数据应用工作; 三、付款方式 凭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及运维报告,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款项,每次付款金 额为合同金额的25%。 附件: 附录一 设备清单
附录一 设备清单 一.浮标体平台简介: 平台类型 | ■浮标;□浮台 | 仪器监测目的 | 海水水质流速监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浮标体挂载设备情况: 三.责任声明: 在供应商运行维护期间,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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