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工艺要求2011
CB/T 3837—2011 4 上排、下水船舶要求 4.1 船舶分类 按照下水(上排)重量和长度将船舶分为以下四类: a) I 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5000 t, 或船长大于150m 的船舶; b) Ⅱ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3000 t~5000t, 或船长大于120 m~150 m的船舶; c) Ⅲ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1000 t~3000t, 或船长大于90 m~120m 的船舶; d) IV类:下水(上排)重量为1000t 及以下,或船长为90m 及以下的船舶。 4.2 上排船舶 4.2.1 船舶上排前,船上货物应全部卸完并控制压载水,使其符合船舶上排要求。 4.2.2 船体水下部分附着海生物较厚的船舶,应采取气囊保护措施(例如用草袋包覆气囊),防止海 生物外壳刺破气囊。 4.3 下水船舶 4.3.1 船舶下水前,水线以下安装的设备、阀件等应安装完毕,水线下工程全部结束,并经检验合格。 4.3.2 船底板和所有附件上的毛刺、焊瘤等均应磨平,并经检验合格。 4.3.3 船体外板及水线以下舱室密性试验结束,并经检验合格;全船可移动装置和物件应固定;带缆 用系泊装置已安装完毕。 4.3.4 船舶主尺度测量完毕,载重水线标志、水尺经检验合格。 4.3.5 船体外板涂装完工。 5 设施要求 5.1 坡道 5.1.1 坡道表面应清洁,无铁钉等尖锐硬物。 5.1.2 坡道的坡度和长度应根据船型、船舶下水水域的水文条件等要素设计确定。 5.1.3 坡道承载力应达到气囊工作压力的两倍以上。 5.1.4 I 类和Ⅱ类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应由专门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建成,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20 mm; Ⅲ类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应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50 mm;IV类船舶上排、下水的 坡道可为土坡,但应经压路机压平,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80 mm。 5.1.5 上排坡道接近水面的部分应有利于上排前预置气囊的布置,坡道的形状和几何参数应能满足以 后船舶下水的需要。 5.1.6 下水坡道由包括船台部分在内的主坡道以及延伸进入水中的副坡道组成。主坡道坡度应能使船 舶在解脱牵引后自动下滑,副坡道的坡度与长度根据船舶类别、船舶下水时的水位高度、气囊直径等因 素确定,并满足船舶气囊下水安全要求。 5.2 气囊 5.2.1 气囊应符合CB/T 3795的要求,并具有质量证书。 5.2.2 I 类和Ⅱ类船舶上排、下水应采用高强度气囊,其单位长度承载力应不小于200kN/m。 5.2.3 气囊在每次使用前应作无载充气试验,充气压力取该气囊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时间不少于1 h。 5.2.4 船舶上排、下水时承载船舶重量所需气囊数量按公式(1)确定:
……… …………… (1)
式中: N——气囊的数量,单位为只; K——系数,K≥1.2; Q——船舶上排或下水时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g——重力加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平方秒 (m/s²); G——船舶方形系数; R——每米气囊允许的承载力的数值,单位为千牛每米(kN/m); L——在船舶肿剖面处气囊囊体与船舶接触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 (m)。 5.2.5 船舶移位时应准备接续气囊2只~4只。 5.2.6 I类船舶下水前,应作起墩作业的计算,计算每只气囊承载力对船舶纵向重心之矩的总和,其 值应小于船舶下水重量乘以两柱间长的1%。 5.2.7 船舶上排、下水时气囊之间的中心距可用公式(2)和公式(3)进行校核: (2) (3) 式中: L——船底能摆放气囊的实际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 (m); N——船底滚动气囊的数量,单位为只; k——系数,对于钢质船,k=1; 对于木质船、铝质船、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船,k=0.8; D——滚动气囊囊体公称直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 5.2.8 船舶上排、下水与移船时气囊应垂直于移船方向摆放,当船舶需要弧线形移船时,气囊应垂直 于弧线的切线方向摆放。 5.2.9 气襄布置方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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