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宝集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3900T环段利用气囊下水项目》的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下水服务。为明确和规范双方在《3900T环段利用气囊下水项目》中的责任和履约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3900T环段利用气囊下水项目》的技术合作及下水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项目
3900T环段利用气囊下水项目。
技术咨询及下水服务合同单价
(1)、主要技术参数:
型长:65米,型宽25米,型深:30米,吃水2.42米,自重3900T,建造墩高 度小于1.0米。
(2)、经乙方对船台场地以及现场勘查,经严格的计算和论证,确认采用气囊承运下水方案可行。
(3)、技术咨询及下水服务合同总价格为: 万元人民币(两个环段)。
(4)、以上价格含气囊及相关设备的车船运输费和税金。
三、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预付乙方50% 工程预付款。
(2)、待乙方安全、顺利完成下水,得到相关部门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开据正规服务发票30日内支付给乙方此项工程款的余下的50% 工程款。
四、 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水工程工艺方案设计所需的地质、水文、相关的船型及船体结构、现状、船底钢板强度资料,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
(2)、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 甲方负责提供拖船眼板、地锚(强度须达到乙方要求)。
(4) 、甲方负责对通道地面、船台障碍物的清理,提供吊运设备。 并协助乙方进、退场设备的装卸、吊运、布置等工作。
(5) 、甲方在下水日期确定后,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施工人员及时准备相应的气囊和设备器材进厂。
(6)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气囊下水工艺可行性论证方案,并适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交底,及时协助甲方进行下水工程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下水所需的地牛、绞车、滑车、索具等设备设施的配置方案及布置要求。
(7) 、乙方按工程技术要求提供气囊、脱钩、气压表 、卷扬机、牵引索具并派专职气囊操作人员进行下水作业。
(8)、乙方应负责下水工程的策划和现场指挥,负责环段气囊下水的安全,确定因乙方指挥,操作不当对船体、设备、工装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具备下水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下水时间完成下水作业。
(10)、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气囊回收与打捞工作,甲方提供船舶协助。
五、工作内容及双方设备
下水工作内容
注:(一)、确定下水时间,并提前10天通知各施工方。
(二)、因潮汐时间短,工作必须紧张有序,双方指定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应通力合作,节约时间,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设备、照明设施,作好应急预案。比如备用电源、气源等(气源、分气缸必须接到下水船只两侧)。
(三)、船体下水前三天所有的工作必须全部结束,避免交叉作业影响安全和工作进度,并保证叉车、吊车随时在现场待命。
双方提供设备器材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品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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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侧分气缸必须接送到位。充气量每分钟10立方以上,压力0.15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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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除合同明确的甲、乙双方需提供的设备器材外,如有未注明的设备器材由乙方提供。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水通知后6日内赶到现场,并做好一切下水前的准备工作,在具备下水条件(施工进度、潮位、气象等)的前提下,应在规定下水日期的3日内完成下水作业。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下水,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5%予以支付乙方误工费。
(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下水,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5%予以支付甲方误工费。
(4)、如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须赔偿对方30%的违约金。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安全责任
(1)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和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环段无法下水,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环段无法下水,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2) 乙方负责下水工程的策划和现场指挥。
(3) 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
(4)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5) 乙方设备进厂后由甲方负责保管。
八、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当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葫芦岛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