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综合训练船利用气囊下水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下水服务。乙方经对船台场地以及现场勘查,经严格的计算和论证,认为采用气囊下水方案可行。为明确和规范双方在下水工程中的责任和履约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气囊下水工程技术合作及下水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 气囊顶升,配合船底涂装 2. 船体侧移 3. 利用气囊下水 二、技术咨询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 型长:86.9米,型宽13.6米,型深::5.3米,吃水3.15米,自重1800T 三、下水服务单价 技术咨询及下水服务合同总价格为: 。 以上价格含气囊及相关设备的运输费和税金。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开工之日(开工之日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前十五天甲方预付乙方总服务费的30% 工程预付款,乙方完成下水作业,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服务发票后,甲方于3日内支付给乙方此项工程款的70% 。 五、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水工程工艺方案设计所需的地质、水文、相关的船型及船体结构、现状船底钢板强度资料,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因资料不实引发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拖船眼板、地锚并保证其强度。 3、甲方负责对通道地面、船台障碍物的清理,提供吊运设备配合乙方设备进、退场的装卸、吊运、布置及现场作业等工作。 4、 甲方在下水日期确定后,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施工人员及时准备相应的气囊和设备器材进厂。 5、 乙方按工程技术要求提供气囊、充气装置、牵引绞车、滑轮(组)、牵引及配套设备并派专职气囊操作人员.。 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气囊上下水工艺方案的设计并适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交底,及时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的技术准备工作。 7、甲方配合乙方工程完工后气囊回收与打捞工作。 六、工作介面及双方设备 1、乙方给出准备及确定具体的施工下水时间,并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施工方。 2、潮汐时间短,工作必须紧张有序,双方指定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应通力合作,节约时间,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设备、照明设施,作好应急预案。比如备用电源、气源等(气源、分气缸必须接到下水船只两侧)。 3、气囊操作时船上其它作业必须全部结束,避免交叉作业影响安全及施工进度,并保证叉车、吊车随时在现场待命。 双方提供设备: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下水工程的策划和现场指挥,负责下水船只及人员的安全,因乙方策划不周、指挥不当或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上述不当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乙方不能及时进行人员调配,延误合同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设备进厂后由甲方负责协助保管,个别设备保管时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否则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水通知后6日内赶到现场,并做好一切下水前的准备工作,在具备 下水条件(施工进度、潮位、气象等)的前提下,应在规定下水日期的5—10日内完成下水作业。如由乙方原因延期下水,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下水,需将信息及时提前通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 5、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和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船舶无法下水,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在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送给甲方。 6、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其他约定,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守约方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当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采取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