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时,下水船舶及设备要求、下水操作程序以及船舶落墩,移船、 入水,下水安全保障及上排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B/T 3795—1996 船舶上排、下水用气囊 3 下水船舶和下水设备要求 3.1 船舶 3.1.1 船舶水线下工程全部结束,尤其是水线以下的开口处应安装的设备、阀件等必须安装完毕,并经 检验合格, 3.1.2 船庭板和所有附件上的毛刺、焊瘤等均应磨平。 3.1.3 船体外板上焊缝(修船时为新增焊缝)经检验合格,并经过密性试验。 3.1.4 船舶主尺度测量完毕,载重水线标志经检验合格。 3.1.5 船体外板油漆结束。 3.2 坡道 3.2.1 气囊从船台经过坡道滚动的道路应清洁,无铁钉等尖锐硬物。 3.2.2 坡道应平整,左右水平度不得大于80mm. 地面的凹穴应填平,且地面承载能力应相对均匀。 3.2.3 坡道可以为泥地、沙土地、沙地或水泥地,但其承压力应大于使用气囊的工作压力的两倍以上。 3.2.4 坡道坡度应根据下水船舶的大小确定, 一般应不大于1/7。坡道全长范围内可由斜线、圆弧线等 多种组合·但气囊在最低工作高度时船底不应触及地面。 3.2.5 坡道在水中应保持一定长度。 3.3 气囊 3.3.1 气囊应按CB/T 3795的检验规则经检验合格。气囊每次被用于船舶下水(上排亦同)前应作无 载充气试验,充气压力取该直径气囊工作压力的1.25倍。 3.3.2 常规船型用滚动气囊的数量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N ——滚动气囊的数量,只; K₁— 系数,K₁=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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