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osea 发表于 2024-2-17 08:59:18

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工艺要求2011

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工艺要求2011

CB/T 3837—20114上排、下水船舶要求4.1 船舶分类按照下水(上排)重量和长度将船舶分为以下四类:a)I 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5000 t, 或船长大于150m 的船舶;b)   Ⅱ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3000 t~5000t, 或船长大于120 m~150m的船舶; c)    Ⅲ类:下水(上排)重量大于1000 t~3000t,   或船长大于90 m~120m的船舶; d)    IV类:下水(上排)重量为1000t   及以下,或船长为90m及以下的船舶。4.2上排船舶4.2.1船舶上排前,船上货物应全部卸完并控制压载水,使其符合船舶上排要求。4.2.2船体水下部分附着海生物较厚的船舶,应采取气囊保护措施(例如用草袋包覆气囊),防止海 生物外壳刺破气囊。4.3 下水船舶4.3.1船舶下水前,水线以下安装的设备、阀件等应安装完毕,水线下工程全部结束,并经检验合格。4.3.2 船底板和所有附件上的毛刺、焊瘤等均应磨平,并经检验合格。4.3.3船体外板及水线以下舱室密性试验结束,并经检验合格;全船可移动装置和物件应固定;带缆 用系泊装置已安装完毕。4.3.4船舶主尺度测量完毕,载重水线标志、水尺经检验合格。4.3.5船体外板涂装完工。5设施要求5.1 坡道5.1.1坡道表面应清洁,无铁钉等尖锐硬物。5.1.2坡道的坡度和长度应根据船型、船舶下水水域的水文条件等要素设计确定。5.1.3坡道承载力应达到气囊工作压力的两倍以上。5.1.4I 类和Ⅱ类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应由专门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建成,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20 mm; Ⅲ类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应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50 mm;IV类船舶上排、下水的坡道可为土坡,但应经压路机压平,左右高度差不应超过80 mm。5.1.5上排坡道接近水面的部分应有利于上排前预置气囊的布置,坡道的形状和几何参数应能满足以 后船舶下水的需要。5.1.6下水坡道由包括船台部分在内的主坡道以及延伸进入水中的副坡道组成。主坡道坡度应能使船 舶在解脱牵引后自动下滑,副坡道的坡度与长度根据船舶类别、船舶下水时的水位高度、气囊直径等因 素确定,并满足船舶气囊下水安全要求。5.2气囊5.2.1 气囊应符合CB/T 3795的要求,并具有质量证书。5.2.2I 类和Ⅱ类船舶上排、下水应采用高强度气囊,其单位长度承载力应不小于200kN/m。5.2.3 气囊在每次使用前应作无载充气试验,充气压力取该气囊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时间不少于1 h。5.2.4 船舶上排、下水时承载船舶重量所需气囊数量按公式(1)确定:


……………………(1)

式中:N——气囊的数量,单位为只;K——系数,K≥1.2;Q——船舶上排或下水时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g——重力加速度的数值,单位为米每平方秒 (m/s²);G——船舶方形系数;R——每米气囊允许的承载力的数值,单位为千牛每米(kN/m);L——在船舶肿剖面处气囊囊体与船舶接触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 (m)。5.2.5 船舶移位时应准备接续气囊2只~4只。5.2.6I类船舶下水前,应作起墩作业的计算,计算每只气囊承载力对船舶纵向重心之矩的总和,其 值应小于船舶下水重量乘以两柱间长的1%。5.2.7 船舶上排、下水时气囊之间的中心距可用公式(2)和公式(3)进行校核: (2) (3)式中:L——船底能摆放气囊的实际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 (m);N——船底滚动气囊的数量,单位为只;k——系数,对于钢质船,k=1; 对于木质船、铝质船、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船,k=0.8; D——滚动气囊囊体公称直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5.2.8 船舶上排、下水与移船时气囊应垂直于移船方向摆放,当船舶需要弧线形移船时,气囊应垂直 于弧线的切线方向摆放。5.2.9 气襄布置方式参见附录A。
5.3 牵引绞车5.3.1 船舶上排、下水选用低速绞车,其放缆速度为9m/min~13m/min。5.3.2 船舶上排、下水用绞车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见图1,上排移船时系船钢丝绳承受的最大拉力按 公式(4)计算,下水移船时系船钢丝绳承受的最大拉力按公式(5)计算,绞车钢丝绳牵引力按公式(6) 校核。         (4) (5)…………………式中:F——船舶上排或下水移船时钢丝绳最大拉力的数值,单位为千牛 (kN);6.3.2 把船舶牵引至对准上排坡道中心线的定位区域,根据风向、水流情况,按照定位方案将艏、艉 牵住,进行船舶定位。6.3.3 预布艏部气囊。6.3.4开动绞车将船舶向岸边缓慢牵引至浅水区域。艏部到达预布气囊位置时,停止牵引,对气囊进行充气。6.3.5当艏部在气囊作用下抬高,并确认整个船底无搁浅现象后,启动绞车,使船前移。6.3.6 按气囊间距要求不断喂入气囊。调节气囊间距,直到船舶被拉到指定位置。6.3.7移船过程中,可调整气囊布放角度,使纵向上排船舶船体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保持一致。6.3.8移船过程中,船底高度应控制在300 mm~500 mm之间。6.3.9移船速度根据不同船舶确定, I 、Ⅱ   类船舶应不大于2m/min,Ⅲ 、IV   船舶应不大于4m/min。6.3.10 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停止移动,对气囊充气将船底抬高超出墩高30 mm~50mm,待船体稳定后,将墩木按照船台墩木布置图要求逐一填入。6.3.11 气囊少量放气,检查并确认各墩木有效支撑后,气囊放气,撤出气囊。6.3.12填写上排记录。7 船舶下水7.1 资料准备船舶下水前应准备下列资料:a)   船舶总布置图和型线图;b)   船舶下水重量和重心位置;c)静水力数据表及邦戎曲线数据表;d)   船台和下水坡道的主要参数;e)船舶建造时的布墩图;f)      下水坡道承载力报告;g)    水文资料,包括水深、潮汐表、水域流速等。7.2 方案编制7.2.1船舶下水前应编制下水方案,下水方案包括下列内容:a)   下水船舶的尺度、重量、重心、下水坡道及水域条件;b)气囊规格、数量、承载力、气囊布置方案;c)牵引力计算、牵引耳板设置、绞车及钢丝绳的布置方案;d) 起墩方案。7.2.2I类船舶应对所有气囊在下水全过程中的内压变化进行测算,计算其中出现最大内压的位置与 压力最大值,提供可行性报告,编制下水安全预案。7.3 操作程序7.3.1 清除船底下方以及移船经过的所有场地上阻碍气囊滚动的障碍物。7.3.2系船钢丝绳从艏部系固于带缆桩等强力构件或专用耳板上,并与绞车动滑轮组连接,牵住船舶。7.3.3按照操作方案,在船底下方摆放气囊。对气囊充气到规定气压,当船底高于墩木,船舶重量全部承压于气囊上时,撤出全部墩木。适当放气调整使各气囊受力平衡。7.3.4 随船下水的工作人员上船完毕,移去梯子、引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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