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海域排水沉管EPC工程预制沉管气囊出运工程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沉管EPC工程
2、工程地址: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取水头部侧方
3、合同范围: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海域排水沉管EPC工程沉管出运工程,沉管出运距离详见场地布置图。
4、工作内容:将长35.98米;宽13米;高6.5米的沉管及其附属垫板、盖板等从预制场地陆运至出运码头(含二次出运)。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清理通道、清理顶升气囊沟,穿顶升气囊及充气、垫木支垫、顶升气囊放气,穿滚动气囊及充气、撤木支垫,牵引沉管滚动,沉管转向滚动操作,气囊搬运、气囊维护保养,甲供材料领用回收、整理堆放、退回,甲供设备保养维护等以及相关作业
5、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 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15 日;
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乙方也必须相应地调整。
6、安全及质量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现行规范法规;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以及行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二、合同价款及计量方式:
合同总价:(大写:)。
2、承包方式:采用包人工、包辅材(除甲供辅材外)、包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一切机械设备、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交工验收的一揽子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3、综合单价均含税。综合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辅材费(除甲供辅材外)、机械费(除甲供机械外)、调遣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隐患整改、与其他分包商协调配合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民扰/扰民费、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市场风险和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甲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4、各分项工程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工程量清单
三、计量方式:
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实际出运数量计量。
四、工程施工进度:
1、乙方承诺完成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工程进度计划(周、月计划),并确保本协议工程总进度和阶段性进度,若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若连续14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完成,则甲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配备必须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部分加班施工,确保甲方下达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
3、本工程工期较紧,乙方根据现场工期安排须配备满足24小时作业的人员及设备。
五、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业主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坚决杜绝火灾,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于一般地方工程,乙方应充分重视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保证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沉管安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沉管陆域运输安全。。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施工。
3、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沉管移运通道、预制场地、气囊沟在移运前清除一切尖利杂物及障碍物。移运时,沉管两侧10m范围内设工作警戒线,警戒线内无关人员不准入内,不准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5、所有的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对新购气囊或长久不用重新投入使用的气囊,都应按出厂试验压力进行空载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常用气囊每半年试验一次,气囊修补后,仍应进行上述试验.对于大面积修补后的气囊,应降低使用压力。高压气囊充气与出运过程中,其它工作人员要远离气囊5m以上;沿途气管要有专人管理。在气囊进行充放气操作时,操作者必须带防护眼镜,严禁正面对着气囊头操作。进行气囊顶升或拆、垫支垫枕木时,沉管未支垫稳固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入沉管底部。
6、沉管移运前,卷扬机、空压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良好状态;移运时备用电源,备用空压机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施工过程中,机械、电气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专人统一指挥。
7、工作中要听从主指挥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应及时向主指挥反馈,其他人员听到反馈信号时,应暂停操作,等待主指挥发出另一次信号后方可操作运行。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危险情况,需要马上暂停运行的,必须立即报告主指挥,并停止作业,其他操作人员听到暂停信号后,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弄清楚情况并排除危险情况后由主指挥再次发出运行信号后方可继续作业。
8、乙方认真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和业主及政府、部门提出的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文明工地的规章制度,平时应做到生活场地内清洁卫生,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争创甲方及业主提出的文明工地。
9、所有进场设备需配备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或检验证书,计量器具应定期标定。
10、每次沉管出运前,应对气囊进行全面检查,破损、漏气的气囊严禁使用。沉管转运完成后,应将气囊整理、堆放整齐,以备后续使用。
11、转运过程中,应对沉管进行有效保护,防止沉管被垫块碰撞造成损伤。
12、其他安全事宜,详见附件1《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协议》。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主材为:垫块、气囊(或乙供九成新气囊)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和辅材为:6个卷扬机及牵引钢索
以上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机械,其他均由乙方负责,并甲方提供的机械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2、施工用周转材料甲方根据现场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向乙方限量提供,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料库各项规定进行领料。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文明工地建设的需要,合理、整齐堆放材料,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4、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办理领用手续,按甲方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6、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时,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并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工作鞋等劳保防护用品1套/年/人,工作服一年2套/人,工作鞋1双/年/人,超领用的按采购价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甲方为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及人员办理出入证件,押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1.5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并核定工程量;
1.6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7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人员、机械进行统一调配;
1.8保证甲方提供的材料按计划及时供应;
1.9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验收;
1.10及时拨付工程款;
1.11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1.1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5人/间的住宿标准;乙方需服从甲方对宿舍区的管理;
1.13如甲方有其他需要,清单中部分工程量可随时交由第三方承担,甲方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14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督查。除本协议特别说明的,由甲方其他人员负责签认的以外,其他所有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签认,均须由该现场代表实施,方能代表甲方。
2、乙方职责:
2.1合同签订后,提交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3合理组织安排好施工人员,劳动力应跟现场工程量相匹配,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任务及零星工作,确保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
2.4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施工期间,做好日常自身施工班组人员的管理工作,服从项目部管理及安排。严禁从事各种赌博、偷盗及斗殴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送交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5做好日常各项施工安全工作,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特殊工种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需甲方查验后方可上岗。进出场机械设备需有相应的检验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及保养记录。车辆司机驾龄需满足两年,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办理的出入证件所交的押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2.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质量要求采购材料,若采购的材料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和质量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7做好日常设备保养工作;乙方自备小型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甲方提供的除外),如乙方不满足现场安全文明要求的,由甲方采购发放给乙方,产生费用按实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8乙方进场人员年龄应控制在18-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有长期病史、传染性疾病及不适合做重体力劳动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乙方隐瞒不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高要求,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10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工程开始前和施工过程中,积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如因乙方施工引起地方村民阻工事件,应由乙方负责自行协调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可考虑顺延,但费用一律不予增加;
2.11负责设备的防台、防浪、保卫等工作;
2.12负责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调迁工作;
2.13负责解决自身员工的上下班等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车辆问题;
2.14乙方自备食堂,食堂的设备采购及营运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堂保持卫生,保证用餐安全健康。施工人员宿舍周边注意卫生打扫及保持;
2.15乙方负责本工程材料的装卸车、倒运、堆放、保管等,并自备材料转运车辆;
2.1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
2.17乙方收到劳务费后须首先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保存好发放凭证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18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19乙方委派作为现场代表,除本协议特别说明的,由乙方其他人员负责签认的以外,其他的和甲方联络、乙方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境、工期等)以及结算支付等所有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事项,均须由该现场代表签认,其签认等行为代表乙方。
八、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付款方式:
1.1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附工程量计算表)及相应的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甲方在本月月底前审核完毕。按照经审核批准的70%进行支付;审核支付的工程款在次月月底前进行支付,若由于业主付款延误,则甲方可相应延迟付款时间;
1.2工程完工20日内,乙方将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报甲方进行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审核工作,甲方在30日内审核完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推迟,付款也相应推迟;结算审核完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并作为最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1.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甲方与业主完成工程移交后,十五天内付清;若质保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扣除返修金后再无息返还余额。
1.4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各类甲方对乙方扣款事由(因乙方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罚金、对第三人的赔偿金、补偿金等)一旦出现,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价款中直接扣除,而不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发出的处罚通知单等类似扣款通知上签认。同时,即使被依约扣款,在甲方未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情况下,乙方仍应继续实施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完成本协议工程;
1.6为确保工程款用于民工工资发放,乙方承诺:甲方有权监督资金使用,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将每月需发放的工人人工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一旦发现乙方有未支付或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纠正错误,如乙方不予纠正,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支付民工工资,且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工、怠工、窝工,或做出其他任何有损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结算方式:
2.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结算时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的计算原则计算。
2.2乙方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承包单项目劳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 70 %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2.3本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并达到合格标准,若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自愿接受处罚,甲方按合同相关处罚约定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九、违约责任及奖罚规定:
1、乙方如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施工组织严重不力,施工作业存在严重隐患,以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本协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已完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承诺:工地节约、回收的材料等不擅自处理,需会同甲方材料管理人员在场方可处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及其它损失的,乙方按实际直接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关人员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甲方组织或召开或安排的合法活动、会议的,乙方应承担每人每次1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如违反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价款中直接扣除,而不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发出的处罚通知单等类似扣款通知上签认。
6、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到现场实际天数不能少于26天,乙方自备设备进场时间及数量必须满足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工程施工中乙方人员安排需满足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若不满足上述要求,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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