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港修造船CSD750、400KW(Ⅰ型)、400KW(Ⅱ型)气囊下水服务合同
潍坊潍坊港修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CSD750、400KW(Ⅰ型)、400KW(Ⅱ型) 三艘船利用气囊下水的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下水进行服务.经乙方对船台场地以及现场勘查,经严格的计算和论证,认为采用气囊承运下水方案可行.为明确和规范双方在下水工程中的责任和履约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气囊下水工程技术合作及下水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 合同项目甲方CSD750、400KW(Ⅰ型)、400KW(Ⅱ型) 三艘船利用气囊下水的技术咨询、方案制定、论证和下水作业.二、技术咨询、下水服务及合同单价 (1) 主要技术参数: a、CSD750 重量:1400T,型长:59.4米,型宽:15.75米,型深:4.5米,艏吃水:2.4米,艉吃水:1.8米。 b、400KW(Ⅰ型)重量:126T,型长:25.9米,型宽:7.5米,型深:2.6米,艏吃水:0.94米,艉吃水:0.9米。c、400KW(Ⅱ型)重量:116T,型长:24.9米,型宽:7.5米,型深:2.6米,艏吃水:0.6米,艉吃水:1.1米。 下水工作程序时间上 下 水 施 工 内 容施 工 方备注
下水坡道施工甲 方按设计要求施工
制作、焊接拖船眼板甲 方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设定后牵乙 方
顶升撤墩、倒墩乙 方甲方协助
将下水船只溜放至低潮水位线待潮乙 方
高潮解除后牵乙 方
船体全浮回收气囊完成下水乙 方甲方协助
注:(1)、确定下水时间,并提前5天通知各施工方。(2)、潮汐时间短,工作必须紧张有序,双方指定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应通力合作,节约时间,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设备、照明设施,作好应急预案。比如备用电源、气源等。(3)、船体下水前三天所有的工作必须全部结束,避免交叉作业影响准备进度,并保证叉车、吊车随时在现场待命。(4)、下水通道、坡道必须铲平压实(按设计要求施工),清除地面的石块及有伤害气囊的尖状物体,地面承载力须达到0.15mpa以上,坡道要求平整(防止影响下滑力)。双方提供设备器材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叉车
台15T以上
吊车10吨台1吊运卷扬机、气囊
铲车
台1助推
气源
充气量每分钟6立方以上,压力0.15mpa以上
电源
KW30接到卷扬机
地锚
根据乙方技术要求并保证强度
由乙方提供的人员及设备器材: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配合工人
人20倒墩、撤墩
卷扬机10T台1
气囊D1.8×L7只20
滑轮组
组1
对讲机
台12
气压表
块20
充气管
根4
卸扣30T个4后牵地锚1个,船体1个
小船
条1回收气囊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水通知后5日内赶到现场,并做好一切下水前的准备工作,在具备上岸、下水条件(施工进度、潮位、气象等)的前提下,应在甲方规定的下水日期完成下水作业.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下水,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甲方窝工费.(3)因乙方论证失误、判断失误、指挥失误、操作失误等造成下水事故导致船舶损害及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安全责任 (1) 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和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船舶无法下水,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 乙方负责下水工程的策划和现场指挥,负责上岸、下水船只及人员的安全.(3) 乙方人员进驻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乙方设备进厂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八、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当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传真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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